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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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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对行政诉讼的目的认识
浅析对行政诉讼的目的认识行政诉讼的目的是行政诉讼法学理论的一个基础性和前提性的问题。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的构建和运作应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目的,将前者作为直接目的,后者作为根本目的,在理论和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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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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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送达的方式
刑事送达的方式1、直接送达 收件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送达的,视为直接送达。公检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书,一般应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对传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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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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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行政诉讼有哪些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有哪些特征?涉外行政诉讼属于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它的特征有: 1、行政诉讼发生地点的特定性。构成涉外行政诉讼除主体的涉外因素外,还必须具备: 第一、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是我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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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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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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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持有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持有的原则是什么?1、选择复议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 5、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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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特征有哪些?(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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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承担法律责任
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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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规定:不得监视律师会见嫌犯
公安部新规定:不得监视律师会见嫌犯商都网法制频道新闻播报:为保证公安机关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日前,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共14章,376条,其中新增107条,修改2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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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行政诉讼是什么
涉外行政诉讼是什么(一)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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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行政诉讼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特征1、主体的涉外性。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只有行政诉讼的原告和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才能形成涉外行政诉讼。所以,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表现在主体的涉外性,而主体的涉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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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可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可采取什么强制措施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可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可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1)训诫,以口头形式批评教育妨害行政诉讼的人; (2)责令具结悔过,命令行政诉讼的人写悔过书,使其认识错误,不再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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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不动产的行政诉讼
涉及到不动产的行政诉讼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确立了行政诉讼的不动产专属管辖,即:“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凡是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是否一律作为行政诉讼的不动产专属管辖呢? 一